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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装饰工程监理细则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制定本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监理条例(草案)》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装饰装修工程监理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2、吊顶工程是指房间、厨房、卫生间为装饰美观和功能需要所实施的工程。此工程属隐蔽工程,在结构、坚固、防火及电路配合方面要求比较严格,因此在封闭之前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5)细木制品工程检验 细木制品工程是指不可移动家私的框架结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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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进场原材料验收。检查所进场的各种装修装饰材料品牌、规格是否齐全、一致,质量是否合格,如发现无生产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或伪劣商品,应立即要求退换。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一律不准用于施工工程当中。对施工工艺的控制。
4、基层墙体(含现浇砼)验收:室内外抹灰工程施工前,监理方会同业主、设计院、东西湖区质检站以及承包方等有关方面的人员,对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基层墙体、现浇砼梁、板、柱(含构造柱)、墙以及楼梯、阳台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认可后,方可开始进行装饰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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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A、 查材料及五金配件的产品的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复试报告、准用证或生产许可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特种门窗及其附件的生产许可证,外墙门窗的“三性”试验报告。B、 铝合金门窗型材质量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一般情况下,窗的铝型材壁厚不小于2mm,门的铝型材厚度不小于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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