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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出现有变更超出20%的是否需进行重新招标
因此,只要发生的“漏项”内容是承包人施工资质允许承揽的,不需要重新招标。
变更超过多少需要重新招标变更超过多少需要重新招标,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1)不超过10%的可作为签证、增加、变更工程;(2)超过10%的亦不用再进行招标,只需与原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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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重大问题,不需要重新招标。 再投标问题: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不是恶意的工程变更,确实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情况。不需要重新投标,因为变更会影响项目建设,浪费资金,增加社会成本;单价调整:合同中有调整方法的,按合同执行;合同中没有调整方法的,应当将清单标准化。
规模变化,不存在工程肢解发包或化整为零预谋,可以不重新招标。至于增加的工程量价款问题,若合同是清单招标且工程量增加幅度较大(比如超过15%),可根据合同约定或重新谈判适当降低单价,如果增加的工程项目在合同中没有类似单价,需重新协商确定新的单价,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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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项目变更不得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是在《工程建设项目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单项工程累计变更金额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的,原则上应重新进行招投标”这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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