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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放弃中标,会有什么后果?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对自动放弃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发出中标通知后)应当由招标人没收其投标保证金,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如果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时,签约的合同价应为中标人的投标价格(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

工程招投标第一中标人放弃(招标第一中标人弃标后是否第二中标人中标)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肯定会被没收,投标人可能进入招标人的市场黑名单。招标人也可能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导致投标人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被禁止市场进入。投标人还可能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信用失信名单。总之,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对投标人来说后果严重。

工程招投标第一中标人放弃(招标第一中标人弃标后是否第二中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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