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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弄虚作***的后果
1、(三)弄虚作***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四)其他弄虚作***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法律分析: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3、法律分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其他弄虚作***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弄虚作***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3)弄虚作***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4)其他弄虚作***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的行为。
6、法律主观: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弄虚作***、骗取中标行为,且其就是中标人时,其应承担行政责任是没有异议的。但投标人在投标中实施了弄虚作***行为,意图骗取中标,就会违法。